受賄20萬,預防癌症的方法獲刑10年整
  □新疆都市報記者 魏台北婚禮顧問紅萍 通訊員 沙法宣
  都市報訊 利用職務便利,先後3次從招標項目中收港式飲茶受賄賂20萬元。3月18日,新疆都市報記者從沙區人民法院瞭解到,原自治區水利廳建設與管理處幹部羅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37歲的羅某,2012年5月30日ssd固態硬碟壽命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
  據瞭解,2005年4月至2009年期間,羅某在自治區水利廳建設與管理處承擔水利工程監督檢查、驗收、招投標監督管理等工作。2009年9月,新疆和田地區吉音水利樞紐工程建設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陳某為了在吉音水利樞紐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過程usb中,使其預定的一些投標單位中標,讓自治區水利廳專家庫成員曹某向負責抽取、聯繫評標專家的羅某行賄。
  羅某在電腦抽取評標專家環節中給陳某提供方便,幫助其抽取到曹某、王某、劉某等比較熟悉的專家庫成員參加項目評標,使預定的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南部興發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滇成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中標。至2009年12月底,羅某3次收取曹某轉交的賄賂款共計20萬元。
  2012年5月8日,烏市人民檢察院以羅某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同年5月29日將其傳喚至反貪污賄賂局進行詢問,5月30日對其刑事拘留。2012年6月15日,被告人羅某的親屬向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退贓款2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羅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吉音水利樞紐工程招投標工作中抽取評標專家時提供幫助及便利條件,並非法收受他人現金2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法律知識:我國刑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羅某在案發後上繳了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
(編輯: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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